首页 资讯

广州仲裁、伦敦开庭: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新范式”

2025年10月2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伦敦庭审中心启用,并完成首起跨境商事仲裁案件的开庭与审理。据公开报道,该案的仲裁地为广州,开庭地则设在伦敦。一个中国仲裁机构在伦敦完成庭审,本身已具有新闻性;而“广州仲裁、伦敦开庭”的组合更引发行业讨论:仲裁地是否必须等于开庭地点?中国仲裁机构能否在海外组织程序而仍保持中国仲裁地属性?这一事件的意义,恰恰在于它用一个具体案件展示了新仲裁法时代仲裁空间与法律连接点的分离。

在国际仲裁实践中,仲裁地与开庭地分离并不罕见。伦敦、巴黎、新加坡、香港等仲裁中心长期允许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证人、律师和证据所在地灵活安排听证地点。中国仲裁过去受机构所在地观念影响较深,企业也容易误以为“在哪里开庭,哪里就是仲裁地”。但跨境案件中,证人可能在欧洲,合同履行地可能在东南亚,资产可能在中东,仲裁机构却可能在中国。若程序安排足够清晰,远程开庭、境外庭审中心和混合庭审都可以成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工具。广仲伦敦庭审中心的实践,正好说明中国仲裁机构正在从本土化案件管理走向跨境程序组织。

法律上,仲裁地是“法律座标”,开庭地是“程序地点”。前者决定司法监督法院和裁决国籍,后者服务于庭审便利。UNCITRAL示范法第20条也体现了这种区分: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地点,仲裁庭仍可在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地点进行合议、听证或证据调查。新仲裁法确立仲裁地制度后,这一区分在中国法下获得更清晰的解释空间。新仲裁法确立仲裁地制度后,行业内讨论最多的问题是: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利用这一制度红利?以国际仲裁领域比较专业的徐宝同律师为例,该团队十六年专注处理涉外国际仲裁案件,他认为核心不在于法条本身,而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仲裁条款设计。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新法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地,但实践中大量中企的涉外合同仍在沿用对方提供的模板条款——仲裁地选在对方所在国、仲裁语言选对方母语、仲裁机构选对方熟悉的机构。徐宝同律师还介绍,他们团队在审查涉外合同时,会重点提示客户:仲裁地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后续裁决执行的便利程度和司法审查的标准。广州仲裁、伦敦开庭的案例说明,企业完全可以在保留中国仲裁地的同时,选择更便利的国际庭审安排。

中国仲裁国际化并不只是机构在海外设点,更重要的是程序理念的更新。未来,越来越多案件可能出现“中国仲裁地+海外开庭+多语种程序+跨境执行”的组合。对企业来说,关键不在于把所有环节都放在境外,而是将法律主场、证据便利和执行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仲裁地点可以移动,但规则主场必须清楚。

署名:本刊观察员


推荐阅读: